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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和标准如下:

支付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计发标准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特殊情况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鉴定:在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保按照其最高伤残级别计发。

劳动关系解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前提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员工在离职后才能领取该补助金。

地域差异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计算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在离职前应与用人单位确认好相关待遇的支付事宜,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待遇发放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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