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来实施,其他形式的授权(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是不允许的。
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
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超越授权范围。
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总结来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确保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