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
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特殊情况说明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导致的迁移:
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所需文件
一般所需文件:
身份证明: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迁移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入户申请表。
准迁证明: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迁出地的迁移证。
特殊情况所需文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结婚证等。
办理流程图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申请材料,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3. 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簿。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耽误办理进程。
提前了解迁入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