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七条。
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
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
原则:合法、自愿、公平、诚信。
汽车定义: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供应商和经销商 备案要求:
供应商和经销商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并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
信息报送:供应商和经销商应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销售档案:经销商应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措施。
信用记录: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录入信用档案。
配合调查:供应商和经销商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处理:
对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录入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议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升透明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强化信用建设: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