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以下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个人和组织
责任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网络运营者
责任内容: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责任内容:除上述一般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
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责任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
责任内容: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相关个人和组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