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日起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例如,某公民在2024年3月1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某项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他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为两年,如果在申请执行期间出现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计算执行期间的起始日,则根据法律文书是否规定了履行期间而定。如果有规定,则从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没有规定,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日:
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刑期计算: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为十五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期间计算的一般规则:
在诉讼法上,以日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从次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因此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