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的是 国家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这四部分。这一政策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旨在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将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
具体分配比例为:
国家税金约为30%
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
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
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这一政策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