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是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这些汉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以及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规范汉字主要指现代通用于我国大陆一般交际场合的汉字,不包括已被简化字取代的繁体字、已废除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和生造字。
具体来说,规范汉字包括以下几类:
简化字:
根据1986年10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包括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
传承字:
指历史沿袭下来,至今仍然通行的汉字,这些字既不属于简化字,也不属于繁体字。
异体字:
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作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则为不规范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汉字的推广和使用是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且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服务行业等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或教学用语用字。
总结来说,规范汉字是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经过简化整理并正式公布的汉字,主要用于中国大陆的一般交际场合,不包括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和生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