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生命权:
公民享有生命不受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
公民享有身体完整和不受伤害的权利。
健康权:
公民享有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的权利。
名誉权: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不受侮辱和诽谤的权利。
荣誉权:
公民享有因学习、工作、作战等方面的成绩而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受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
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侵犯。
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请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