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的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特殊兵种如坦克乘员、潜水员、空降兵等有不同的身高要求。
体重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体质指数(BMI)男性在17.5至30之间,女性在17至24之间,BMI≥28需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
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血压
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之间,舒张压60mmHg至90mmHg之间,合格。
心率
心率60至100次/分,50至59次/分或101至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合格。
听力
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其他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应征公民具备基本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以适应军事训练和服役的要求。具体的体检结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兵种需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