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坡道的坡度规范主要根据使用场景和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规范内容:
一般规范
残疾人坡道的坡度一般应在1:12至1:20之间,即每增加12英尺/米水平长度,坡度宽度不得超过1英尺/米。
坡道起点到终点的高度差不宜大于1.5%。
坡面角度大于1:20时,应设置不小于220mm的轮椅停留区或扶手。
具体类型坡道规范
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mm,坡度不大于1:12。
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mm,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mm。
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mm,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mm。
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
其他相关规定
坡道的宽度应确保乘轮椅者可以安全通行,一般不小于1.20m。
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应设扶手,并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50mm的安全档台。
坡道面层应平整,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坡道,并保障他们的出行安全和平等权利。建议在设计和改造残疾人坡道时,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以提供无障碍的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