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土地租赁:
出租人出租土地的使用权。
建筑物租赁:
包括出租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各种类型的建筑物。
其他定着物租赁:
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如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
植物租赁:
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在未采摘、收割或砍伐前属于不动产。
设施租赁:
出租与土地或建筑物相关的设施,如通信设施、机械设备等。
融资租赁服务:
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活动,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资产并出租给承租人,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
经营租赁服务:
不涉及资产所有权转移,仅提供使用权租赁。
不动产租赁服务可能还包含一些附加服务,如房地产评估、过户、银行按揭、物业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以通用概念为主,具体服务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