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是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国资委为正处级或正县级行政单位,负责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推动企业改革和重组。
具体职责包括:
1. 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 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 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资产处置和资金管理: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5. 保值增值责任: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手段,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