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转出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消费支出
企业负担的其他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如果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交际应酬费
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包括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基本属于“交际应酬费”,相关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做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转出的分录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示例
假设企业支付了一笔餐饮服务费用,并需要对其进行进项税转出:
支付餐饮服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正确转出,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建议
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转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确保合规操作。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