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两种不同决定,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1. 适用事项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即争议的权利和义务。

裁定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等,以推进诉讼进程。

2. 作出依据不同:

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

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涉及程序性事实。

3. 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

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决定。

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部分裁定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等,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其他裁定通常立即生效。

4. 上诉期限不同: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

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通常为10天,但某些特定裁定如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期限为5日。

5. 数量和法律效力范围:

一个案件中通常只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涉及程序性事项的不同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裁定和判决虽然都属于法院的正式决定,但它们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并且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上一篇上一篇:防腐剂有哪些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