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的参会人数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选举会议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超过80%),会议有效。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即超过50%),会议有效。
特殊情况
因严重疾病或年老体弱无法出席会议并表达意志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或正在服刑(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党员,仍计入应到会人数。
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如因特殊情况未转出组织关系且不能参加选举,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建议
确保会议有效性:在召开党员大会时,应确保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满足上述要求,以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提前通知:应提前通知所有党员,确保他们了解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以便他们能够按时参加。
灵活处理特殊情况: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