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提出调动申请:
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接收单位同意: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该工作人员,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
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调出单位审批:
调出单位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领导审批。
商调函的发出: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
调入单位审核:
调入单位对商调函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
调入审批:
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调令,并报请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调动介绍信,并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的转移。
调入单位报到:
工作人员持调动介绍信等材料到调入单位报到。
后续手续:
调入单位为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调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具体材料和手续包括:
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
空编使用通知书
单位现实鉴定材料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
调动申请、审核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
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的相关手续
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调动人员的档案
调动人员的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调动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且调动可能受到编制限额、岗位设置、个人资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跨省调动通常需要更高级别的人事部门批准,例如由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长或市长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