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根据和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入党申请书递交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
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与推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小组意见应包括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评价。
个人表现与成绩
申请人应在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工作表现、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奉献服务精神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在实际工作中应表现出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勇于克服自身缺点的精神,如在抗洪抢险等关键时刻表现突出。
群众基础与评价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在师生关系、文明礼貌、校纪校规等方面也应表现出色。
自我认识与改进
申请人应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思想态度。
申请人应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努力改进,争取更大的进步。
其他相关因素
对于共青团员,应由共青团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考察人应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给出具体意见。
综上所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递交情况、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与推荐、个人表现与成绩、群众基础与评价、自我认识与改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优秀的申请人,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