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不可抗力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事件、政府行为、无法预见的疾病、传染病等。但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房屋设施等特殊情形约定免责条款。
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背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即不能将本可以预见、避免或克服的情况约定为不可抗力。例如,在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中,不能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约定为不可抗力。
其他相关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综上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但约定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