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旨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行为,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原则
无偿划转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应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划转双方需协商一致。
权属要求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适用主体
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国有全资企业等。
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也包括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其他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划转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