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由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的规定文件。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
总则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监察机关应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重要事项应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日常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定期开展执法监督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立案调查
监察机关应督促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程序,保证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建立健全执法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执法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和结果。
审理与移送起诉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办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对象,一般不再履新立案程序,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
国际合作
监察机关应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附则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监察人员应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
该规定强调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规范了监察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确保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推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