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实对参战老兵有一系列优待措施,这些措施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优先安置:
参战退役军人将优先得到工作安置。
子女教育:
参战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在转学、入学等方面将得到优先保障。
提高优待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提高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待标准。
医疗优惠:
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对参战退役军人提供优惠。
荣誉记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将参战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残疾退役军人优待:
因战致伤病残的退役军人退役后还享受残疾退役军人的有关优待。
就业优先权:
政府出台政策,在公共就业领域优先考虑参战退役军人的就业申请。
财税优惠:
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参战退役军人免缴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医疗照顾:
提供免费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优惠用药、特殊治疗以及医疗费用补助。
福利待遇:
参战退役军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伍老兵优抚以及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这些优待措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参战老兵的物质关怀,也彰显了对其精神荣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