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伤残军人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供养
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需要长年医疗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可以集中供养。
护理费
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标准依据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医疗保障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残疾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因战或因公致残、因病致残等因素确定。
标准随时间调整,并可能根据当地政策有所变化。
交通优惠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等。
其他优待
残疾军人的子女教育、经济适用房购买和廉租房等方面可能有优先待遇。
部分地区允许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生育二胎,五级残疾军人也有相应政策。
退役安置补助
伤病残军人退役时,根据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伤病残退休军人的基本住房补贴按一定标准计发,中央财政定额补助。
地方政策差异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