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