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受聘并签订合同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提出注册申请
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提交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提交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审批与公示
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发放注册证书
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在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以便及时了解申请状态。
如果涉及特殊专业(如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因为这些专业的注册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