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法律。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目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定义: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分级: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体系: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
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活动: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系统:建立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行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工作:包括评估损失、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规定: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其他:包括法律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
该法律自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