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检察
审查批准逮捕
提起公诉
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实施监督
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依法纠正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予以纠正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例如打击黑恶犯罪
民事检察
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行政检察
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公益诉讼检察
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若没有人提起诉讼或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其他职能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工作以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职能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