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委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的案件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督、执纪、问责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监察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
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推动开展廉政教育。
管理和维护相关档案
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等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及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负责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包括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和其他工作统筹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这些职责体现了纪检监委在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中的全面性和重要性,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