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具体抵扣规则如下:
计算公式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抵扣条件
行程单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乘车日期不能晚于报税期。
抵扣的行程单只能是企业本人持有的行程单,且乘机人必须是企业员工。
抵扣流程
收集公司员工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并登记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将行程单上的发票和报销信息准确导入申报系统,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申报。
注意事项
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其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申报时间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报税期内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申报。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合规地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