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前期准备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进行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并提交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申请验收
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组织验收
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共同验收。
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实施
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
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并通过。
验收记录
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人员签到表。
监理评估报告。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后期工作
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完成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的签字工作。
建议:
施工单位应确保所有施工内容自检合格,并提前与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验收时间。
监理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所有资料和实体均符合验收标准。
业主在申请验收时应详细说明验收内容和理由,以便质量监督站安排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