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定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项目未在摘要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一些基本的免税额和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所得。
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实施时间
新个税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
这些内容构成了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框架,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促进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