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了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优待证定义
优待证是持证对象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优待服务的有效凭证,全国通用。
优待内容
持证对象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具体优待服务还包括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以优待证为载体的优待服务。
发放对象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
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未成年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与审批
每名申请人最多申请1类优待证。
符合申领多个类别优待证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1类优待证。
申请人应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备案。
跨省申请由被申请发放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备案。
优待证的功能
优待证不仅是享受优待的凭证,还是彰显荣誉的载体。
未来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逐步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和增强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
这些信息为理解2020年退伍军人优待证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