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 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批捕需要 37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的7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