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条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警察的行为准则和违纪处分措施。以下是条令的主要内容:
总则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违法违纪的纪律责任及处分。
具体纪律要求
酒后驾驶机动车:警察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携带枪支饮酒或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开除处分。
严禁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活动。
执法公正廉洁:禁止利用职权干扰办案、强令违法办案,或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为他人追债讨债。
日常行为:要求警察在工作中态度和蔼、行为得体,不得对群众蛮横无理或吃拿卡要,注意着装,维护良好形象。
处分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到开除等不同级别的处分。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些纪律条令旨在确保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维护警察的职业形象,同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警察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身作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