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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志愿者待遇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地方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并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补贴待遇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如果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社会保险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35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地方各级财政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就业优先权

志愿者服务期至少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他待遇

各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服务单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首次到岗安置费不低于1000元(或购置同等价值物品)。

建议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提供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积极了解并利用地方财政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以提高生活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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