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办理地点如下:
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综上所述,办理护照的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建议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近的办理地点,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