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详细说明:
收入确认
当小规模纳税人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处理
当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这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其他相关说明:
查定征收和 定期定额征收:
对于账册不够健全的纳税单位,可以采用查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凭证处理与免税时相同,只是月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正确处理免征增值税的财务事项,确保合规操作并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