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益性:
公共行政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服务,而不是追求盈利。它关注社会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和社会公正,以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
公正性:
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公共行政需秉公、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权力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并尊重公民的权益。公共行政应当均等对待各种社会利益主体,避免不当歧视和偏袒。
共同利益性:
公共行政是为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是个别人或群体的私利。其决策和实施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利用。
法治性:
公共行政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相对私人行为更加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共行政还需确保公众对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和监督权利的实现。
法定性:
公共行政必须遵循法律规范进行操作,并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这意味着公共行政的权限、程序和职责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高度组织化:
在实施过程中,公共行政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以确保行政活动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专业性:
由于面对复杂多样且常变化不断的问题,公共行政在执行任务时要求从事者拥有一定领域知识和技能背景,并通过持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市场失灵纠正功能:
在某些情况下,私营企业无力解决市场失败带来的问题,这就需要借助公共行政的条件来固定和调整经济活动,并解决社会瑕疵。
民主性:
公共行政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民主程序和政策制定来实现社会治理。它强调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的互动,以及在处理社会及经济问题中的责任共负。
公平性:
公共行政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公平性,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高效性:
公共行政应追求高效率,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公众需求。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行政的核心属性,使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