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事业编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编制性质与稳定性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核定的编制类型,人员享有较为稳定的职业保障,通常被视为“铁饭碗”。医院不能随意辞退事业编人员,除非其违反严重的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
备案制:备案制是一种新型的编制管理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稳定性,但与事业编有所不同。备案制人员在医院岗位上,只要能够胜任工作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一般也可长期任职。然而,其编制是备案在相关部门,从编制管理的严格程度上相对事业编略为灵活一些。
招聘方式与用人自主权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员招聘通常遵循严格的公开招聘程序,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面试等环节,整个过程受到严格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备案制:备案制编制招聘在大原则上也遵循公开招聘的要求,但医院在用人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例如,可以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和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社会保障与待遇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制人员都享受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来计发的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二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备案制:备案制人员的待遇和事业编制人员基本相同,但备案制是合同制,体制外的,并不是正式的。尽管如此,备案制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事业编人员同等的待遇,包括五险二金和社会保险。
工作调动与晋升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员通常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调动,编随人走,有较为明确的晋升机制。
备案制:备案制人员只能在本单位工作,离开了本单位就属于辞职,无法调动。这使得备案制人员在职业发展方面可能没有事业编制员工那么稳定和系统,晋升机会也相对有限。
编制使用方式
事业编制:编制随人走,即人在编制在,人走编制走。
备案制:控制总量编制(备案制)是编制使用方式的一种创新,现在高校、公立医院和公立幼儿园新录用人员基本都是控制总量人员(备案制)。备案制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但享受与事业编相同的待遇和保障。
总结:
备案制和事业编在编制性质、招聘方式、用人自主权、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调动与晋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备案制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在调动和晋升方面受到较多限制,且不属于体制内的正式编制。两者在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方面基本相同,但备案制在用人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