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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

抵押:主要以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和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为标的。

质押:主要以动产(如机器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和权利(如股票、债券)为标的。

占管形态不同

抵押:抵押物仍由抵押人所有并保管,不转移占管形态。

质押: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给质权人,质权人负责保管。

效力不同

抵押:仅具有担保效力,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物。

质押:质权人既具有担保效力,又具有留置效力,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

处置权不同

抵押: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需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处置抵押物。

质押:质权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即可自行处置质押物,无需协商或法院判决。

合同生效日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办理登记则生效时间以登记为准。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登记部门不同

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如土地管理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等)。

质押: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需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后果不同

抵押: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质押: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总结:

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品的类别、占管形态、效力、处置权、合同生效日、登记部门以及法律后果。抵押主要以不动产和大型动产为标的,不转移占有;质押主要以动产和权利为标的,需要转移占有。在处置权方面,抵押物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而质押物则可以直接处置。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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