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广告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功效或安全性保证,如“保证治愈”或“100%有效”等。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广告中不得提及具体的治愈率或有效率,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广告中不得进行不同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之间的直接比较。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广告中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人推荐或证明,以保持广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中不得包含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如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歧视等。
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限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及其相关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不得作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限制:
保健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其他形式的变相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均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综上所述,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以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