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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这一制度旨在鼓励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道新闻: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刊登或播放时事性文章: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

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翻译作品: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盲文出版: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合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依据:使用要有法律依据。

正当理由: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

无需同意: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

不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

不构成侵权: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必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损害合法权益: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制度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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