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规则如下:
积分累积规则
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
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累积积分,例如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部分网上交易可累积积分,例如2012年1月1日起,网上美元消费和交通银行积分乐园消费可累积积分。
积分有效期
除特定卡片种类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以通过每月信用卡账单查看积分累积情况。
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积分。
积分使用方式
持卡人可以在积分兑换商城中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包括旅游、餐饮、购物、话费充值等。
积分还可以用于兑换航空里程。
持指定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合作商户刷卡消费时,积分可以用来抵扣部分刷卡金额。
联名信用卡积分
交通银行联名信用卡按有积分消费金额获赠4倍积分奖励,每张每月累计最高可获赠12500积分奖励。
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按有积分消费金额获赠15倍积分奖励。
沃尔玛、乐购、卜蜂莲花、东方航空、亚洲万里通联名信用卡,在境外每刷满人民币1000元(含)或等值外币就能获得这笔消费3倍积分,单月最高奖励5万积分。
建议:
持卡人在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时,可以充分利用积分累积规则,通过消费和参与活动获取更多积分。
注意积分的有效期,及时使用过期积分。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积分累积情况,以便更好地管理积分。
选择合适的积分使用方式,如兑换商品、航空里程或抵扣消费,以最大化积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