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在 部分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以下是允许抵扣的几种情况: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行抵扣。具体抵扣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客票有所不同,例如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抵扣税率为票价加燃油附加费除以(1+9%)乘以9%。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可以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通行费电子发票:
如果发票左上角标识有“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次显示了税率或征收率,这类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抵扣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有所不同,例如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抵扣税率为发票金额除以(1+3%)乘以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普通发票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发票类型和相关条件,以确保合规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