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在 5%至12%之间。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建议:
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在5%至12%之间。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通常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上限和下限需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最低工资标准。
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这些规定确保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来调整缴存比例,以适应不同城市的经济和社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