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成员一般设 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9人。
党组成员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对于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如果需要增加党组成员,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