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原则上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然而,如果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重新就业,且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下是有关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一些要点:
缴费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人员若未就业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养老保险金计算
退休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新政策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可选择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60%至100%。
缴费比例通常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最低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
政策执行时间
相关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