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规则中, 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这一规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此外,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行车辆需要让行转弯车辆,例如辅路上直行的汽车需要给主路上转弯的汽车让行,或者遇到路面上有倒三角让行标志的路口,但这些情况并不常见。在大部分情况下,转弯车辆都需要遵循“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则,转弯车辆可能会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作为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先行,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