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 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 开车前48小时以上至8天以内的退票,收取车票票面价格的5%作为退票费。
3. 开车前24小时以上至48小时以内的退票,收取车票票面价格的10%作为退票费。
4. 开车前24小时以内的退票,需要扣除20%的退票费。
5. 在开车前48小时至8天期间内,如果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并在距开车8天前办理退票手续的,收取5%的手续费。
请注意,退票费的具体计算以5角为单位,不足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