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汽车购置税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税率调整 :自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定为10%。免税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一次性征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其他规定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以上信息根据2019年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法规整理得出。